关于印发《吴中区新办企业公章刻制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开发区(太湖新城)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为巩固深化我区企业开办改革成果,不断完善新办企业公章 刻制费用补贴政策和流程,加快建立公章刻制自行选择机制,充 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权,根据《关于深化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推动 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的通知》(苏行审〔2022〕53号)以及全省营商环境评价相关规定,制定《吴中区新办企业公章刻制补贴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吴中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1日
吴中区新办企业公章刻制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条 自2024年7月17日(含)之后在吴中区新设立的内资有限公司,自设立之日起60日内可申领一次公章刻制补贴。
第二条 补贴金额最高为150元/户,公章刻制费用不足150元的,按实际支出补贴。
第三条 新办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自行前往苏州市域范围内任意法定的刻章单位刻制公章,自主决定是否需要获取公章刻制补贴。
第四条 新办企业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吴中区旗舰店进行申请。申请人进入“公章刻制补贴申报”模块,在申报页面完成基本数据填报,上传公章刻制费用发票、公章刻制备案证明、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单截图等材料,进行公章刻制补贴申报。
第五条 吴中区数据局负责审核新办企业公章刻制补贴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按财政资金支付流程将补贴费用转账至该新办企业银行账户或数字人民币账户,原则上于申报次月月底前结付。补贴发放情况将定期在吴中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第六条 新办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重复申报, 对违反规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本细则自2024年7月17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通知>的通知》(吴协调办〔2022〕1号)不再执行。
第八条 本细则具体由吴中区数据局负责解释。
